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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月29日,《合肥市養老服務和智慧養老實施辦法》正式印發,明確社會辦養老服務機構可獲貸款貼息補助,對創建達到省級示范標準的智慧養老機構、智慧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示范項目,給予不少于20萬元的一次性獎補。
社會辦養老服務機構可獲貸款貼息補助
《辦法》明確,對符合條件的社會辦養老服務機構,按照實際新增床位數給予一次性建設補助。
床位數300張以下的新建社區辦養老機構,正常運營1年后,按每張床位2000元給予一次性建設補貼;床位數300張及以上的新建社會辦養老機構,正常運營1年后,按每張床位5000元給予一次性建設補貼。
社會辦養老機構(不包括公辦養老機構、老年醫療機構、老年住宅、老年社區等)正常運營第2年起,由市民政局組織實施第三方評估,按實際入住自理型老年人數給予每張床位每年2400元運營補貼,為失能失智老年人服務的,給予每張床位每年3600-7200元運營補貼。社會辦養老機構從銀行等金融機構貸款用于養老機構建設的,按照不低于同期三年期貸款基準利率的30%給予貸款貼息補助。
城鄉“三級中心”可獲20萬元一次性補貼
根據《辦法》,符合條件的縣級養老指導中心、街道(鄉鎮)養老服務中心、社區(村)養老服務中心(站)將獲2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。所需資金由市、縣(市)區財政按1:1比例分擔。縣(市)區可在此基礎上適當提高補貼標準。
同時,對運營正常的縣級養老指導中心、街道(鄉鎮)養老服務中心、社區(村)養老服務中心(站),每年給予2萬元運營補貼,所需資金由市、縣(市)區財政按1:1比例分擔,縣(市)區可在此基礎上適當提高補貼標準。
達省級示范標準的智慧養老機構一次性獎補20萬元
《辦法》還指出,將對通過驗收的省級示范標準的智慧養老機構、省級智慧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示范項目,以及符合《安徽省智慧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模式建設規范》要求的養老服務三級中心給予補貼。
其中,對創建達到省級示范標準的智慧養老機構、智慧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示范項目,給予不少于20萬元的一次性獎補,在省級撥付的補助資金中列支;對創建達標的社會力量運營的智慧養老服務三級中心,其一次性建設補貼和日常運營補貼標準在原標準的基礎上適當上浮。
關于《合肥市養老服務和智慧養老實施辦法》政策解讀
為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,強化基本養老服務保障,著力補齊城市居家養老和農村養老服務短板,大力推動養老機構提質增效和醫養結合深入發展,創新發展智慧養老,加快建設以居家社區機構相協調、醫養康養相結合的養老服務體系。
一、文件依據
依據《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2020年實施33項民生工程的通知》(皖政〔2020〕17號)、《合肥市構建多層次養老服務體系(2018—2020年)行動計劃》(合政辦〔2018〕51號),結合我市實際,制定本辦法。
二、起草過程
2020年4月初,市民政局圍繞辦法制定,深入社區展開調研,并形成初步方案。2020年5月中旬,市民政局去函市財政局,就《合肥市養老服務和智慧養老實施辦法》征求市財政局意見,經充分溝通形成草案。6月12日,《合肥市養老服務和智慧養老實施辦法》通過2020年第12次局黨組會審議。
三、本《辦法》的主要特點
(一)目標具體,政策約束性強。《辦法》從城鄉三級中心建設、老年人補貼制度建立健全、促進社會辦養老機構發展、智慧養老創新發展等四個方面確定了具體、清晰的目標要求,政策約束性強,有利于更好更快地實現省定目標任務。
(二)有章可循,政策銜接統一。《辦法》中涉及的城鄉三級中心、社會辦養老機構與智慧養老建設項目等補助補貼和老年人福利制度,表述與現行各項管理辦法相一致,保持了政策的延續性和統一性。
(三)總結經驗,推廣有益做法。《辦法》中對城鄉三級中心、社會辦養老機構的評估要求,是我市養老服務補助補貼發放中全面采取“第三方評估”這一做法的經驗總結。實施評估有利于加強對項目的精確審計,有利于加強對項目運營的常態化監管。
(四)職責明確,促進工作落實。《辦法》明確了市、縣(區)民政與財政部門各自責任,同時也建立了協作機制,有利于各自按照任務要求,抓好各自工作落實。同時,也建立聯席會議機制,及時協調解決發生的問題,促進工作協調推進。
四、主要內容
(一)完成城鄉三級中心建設。到2020年底,縣級居家養老服務指導中心、鄉鎮、街道養老服務指導中心、社區養老服務中心(站)覆蓋率達到100%。同步在鄉鎮轄區內,建設2-3個村級養老服務站,已建成的城鄉三級中心要實現正常運營,為老年人提供服務。
(二)老年人補貼制度建立健全。高齡津貼和低收入老年人養老服務補貼制度全面建立,其中,高齡津貼惠及所有80周歲以上老年人,低收入老年人養老服務補貼覆蓋面不低于50%。
(三)促進社會辦養老機構發展。符合條件的社會辦養老機構應補盡補。
(四)智慧養老創新發展。2020年底前,至少打造1家省級示范智慧養老機構。